1、一般情况下,父母在女儿婚前给她的钱,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夫妻共同财产是两口子在结婚之后一起获得的财产。而给女儿的这笔钱,在她结婚前就已经给了,所以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是独立的,不会因为结婚时间变长,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女儿结婚了,这笔钱还是她自己的,她能自己决定怎么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笔钱。
3、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女儿把这笔婚前财产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在一起,像把婚前的钱存进夫妻婚后一起用的账户,又没办法说清楚钱是从哪儿来、用到哪儿去,这时候财产的性质就可能不好认定了。
4、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财产方面的纠纷,把财产归属弄清楚,如果对婚前财产有顾虑,可以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来确定财产的性质和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