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股就是股东退出公司,收回自己的出资。当法人不同意股东撤股,有以下处理方式:
如果股东打算通过股权转让撤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对股权转让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答复,就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得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话,也视为同意转让。
要是想通过公司减资撤股,法律规定公司减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要在作出减资决议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3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30天内,没接到通知的自公告起45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若法人不同意减资撤股,股东可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决议。
当公司出现僵局等法定情形,股东还能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以此达到撤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