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伤者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案子里,鉴定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这和诉讼费用承担的普遍原则相符,也就是败诉的一方要承担诉讼过程里产生的合理费用,而鉴定费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必须支出的费用。
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按照案件具体情形,决定当事人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用。举个例子,伤者的诉求里有一部分得到了法院支持,但也有一部分没被支持,那法院可能会按比例来分配鉴定费的承担方。
保险公司常常会以保险合同里没约定由它承担鉴定费为由进行辩解。不过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法院大多会觉得鉴定费是为了确定保险事故损失程度而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这笔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所以说,鉴定费最后由谁承担,得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法官会全面考量整个案件的事实、相关证据,还有各方的法律责任,然后做出合理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