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几种情况起诉费用可以减半交纳。
首先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一般用于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和普通程序比起来,它的审理流程更简便、高效。要是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就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其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也能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调解结案意味着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了纠纷,而撤诉是当事人主动放弃诉讼请求。这两种情况都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所以会有费用减半的优惠。
另外,要是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和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这时候被告和第三人分别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符合上面这些条件的当事人,是可以依法申请费用减半的。具体怎么做呢?通常在案件审结的时候,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然后按照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