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配偶让其另行还款,管辖问题得按法律规定来。通常呢,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要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了。
要是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的时候可以直接把夫妻双方都列为共同被告。要是已经起诉了被告,后面才单独起诉其配偶还款,那对配偶的起诉管辖,也是按照前面说的规则来确定。
但要是因为合同纠纷产生的还款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另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纠纷之类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况,就得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啊,起诉被告配偶另行还款时,得先弄清楚案件的性质,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还是专属管辖规则,这样才能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