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年土地承包合同里,地上附着物归属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归属按合同约定来。签土地承包合同时,双方会明确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处置权等内容,遵循意思自治,有约定就按约定办。
要是合同没约定,按照法律精神,谁投资、建设、种植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就归谁。比如承包方在承包地上种了农作物、建了水利设施,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没相反约定的话,这些就归承包方。
但土地承包时会有特殊情况,像土地征收、发包方提前收回土地。遇到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所有者。要是发包方提前收回合法承包的土地,得给承包方的地上附着物合理补偿。大家签合同要重视地上附着物的约定,特殊情况出现时,按规定保障自己权益,有疑问也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