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之后,原来的借款合同效力通常就会终止。借新还旧说白了,就是用一份新的借款合同来偿还旧的借款合同欠下的债务。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债务已经还上了,那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结束了。当借款人和贷款人签了新的借款合同,并且用新借的钱还了旧账,这就说明旧借款合同里的债务已经履行完了,原来借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跟着没了,原来的借款合同也就失效了。
但在借新还旧的时候,也可能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原借款合同的效力。要是新借款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被认定是无效的,而且新借的钱也没用来还旧账,那原借款合同的效力可能就不会因为“借新还旧”这件事受到影响,还是有效的。还有,如果借新还旧的行为存在欺诈、胁迫这些可以撤销的情况,在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原借款合同效力还是终止的;可一旦撤销了新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的效力可能就又恢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