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就没办法再自己开展经营活动了。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就会有专门的管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他们要对企业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估算这些资产值多少钱,再把它们变成现金,用这些钱来偿还企业欠下的各种债务。等清算工作告一段落,企业的财产按照规定顺序分配完之后,就得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完成注销登记,就相当于它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存在了,既没有了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没有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企业这个主体没了,自然没办法再自主经营。
2、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是企业参与了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通过制定并实施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成功解决了自身面临的困境,重新具备了经营能力,那企业是可以接着经营下去的。不过这可不是在破产清算结束后继续经营,而是通过重整或者和解避免了破产清算。
3、要是原企业的出资人、股东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还想做类似的生意,那可以去重新注册一家新企业,通过新企业开展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