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冷静期结束,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后才会产生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是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这时,离婚协议生效,对男女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要是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不生效。
建议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前,仔细考虑清楚。在冷静期内,也可以充分沟通,慎重决定是否要离婚。如果决定离婚,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避免出现协议不生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