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探望权。这是和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是探望权主体,爷爷奶奶不在法律规定的主体范围内。
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间接抚养方探望孩子,有合法途径解决。可以先和对方好好沟通、协商,讲清楚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有积极意义,努力达成一致,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要是协商不成,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若对方还是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对于爷爷奶奶,他们没有法定探望权。不过,可以通过孩子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创造机会让爷爷奶奶和孩子见面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