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权不能用来抵押。从法律性质来讲,抵押就是抵押人把自己特定的财产拿出来给债权作担保。要是债务人不还钱了,债权人就可以依法把这个财产折成钱,或者把它拍卖、变卖,用所得的钱优先受偿。能用来抵押的财产,一般是抵押人有所有权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而房屋租赁权呢,是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对租来的房子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这不是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没有典型抵押财产该有的所有权属性。
2、从法律规定方面看,《民法典》里列出的可以抵押的财产中,没有租赁权。而且租赁权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还有期限限制,它的价值得看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剩余期限。另外,同一套房子可能有好几个先后不同的租赁权,这就很难准确评估租赁权的价值,实现抵押权的成本和难度都比较大。
3、当然了,在一些特殊的交易场景中,如果当事人商量好了,而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有可能对租赁权的某些权益进行交易安排,但这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