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里,举证责任是这么分配的。
首先,要是有一方主张合同无效,那他得对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拿出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好几种,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还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如果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房屋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那主张方就得拿出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等证据,来证明房屋违反了规划。要是以租赁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就得证明这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比如拿出相关行政部门的认定文件。
反过来,另一方要是觉得合同有效,就得对合同符合有效要件进行反驳举证。比如说,对方说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这一方就可以举证证明这个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要是对方说双方恶意串通,这一方就可以证明不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
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另一方进行反驳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