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大部分时候要按照约定来,不能直接跑去被告所在地起诉,但也有一些特别的状况。
按照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来说,要是因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起了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方里,选一个法院来管这个案子。不过有个前提,不能违反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这个约定管辖是符合要求的,那它就有优先权,打官司就得去约定好的法院。
比如两家公司签合同时,约定要是有纠纷就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解决,这个约定没毛病,那就得去合同签订地法院。
但要是约定管辖的条款没效,就另当别论了。像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太清楚,或者选了个跟争议没啥关系地方的法院,又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要求,这时候约定管辖就不作数了,原告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还有种情况,对方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没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意见,还对案子进行了答辩,那这个法院就相当于有管辖权了,不过要是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还是不行。
给大家提个醒,签合同涉及约定管辖时,一定要把约定写明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要是遇到约定管辖的问题不确定,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