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公诉案件,就算双方和解,也没法直接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强奸罪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和解,就是犯罪嫌疑人跟被害人就民事赔偿等事达成协议,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和解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不过,这些情形得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条件,和解本身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所以,强奸罪双方和解后,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解一般只能影响量刑,没办法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要是遇到强奸罪相关问题,被害人要及时报案、保留证据;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被害人谅解,以获得可能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