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买卖签合同的时候,要是有人作出虚假承诺,很可能就构成缔约过失了,要承担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是啥呢?就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害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就得赔钱。
《民法典》说了,签合同时有这几种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得赔偿。一是打着签合同的幌子,恶意跟人磋商;二是故意隐瞒和签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要是有人在签合同的时候作出虚假承诺,这就属于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违背诚信原则。因为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得如实告知、相互信赖。虚假承诺会让对方信以为真,还会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做准备。一旦承诺没兑现,对方的信赖利益就受损了,像为了履行合同花了钱之类的。
不过呢,只有虚假承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才会构成缔约过失,要担责赔偿。要是没造成实际损失,一般不会认定是缔约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