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程序的民事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不一样。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倘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得由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要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小额诉讼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另外,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管辖争议的期间,这些都不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法院同意和解的话,和解期间也不计入审理期限。
当事人如果涉及民事一审案件,要清楚自己案件适用的程序和对应的审理期限。若遇到审限问题,比如觉得超期了,可以先和法院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