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在一些情况下能变成连带债务人。
在保证这种法律关系里,连带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到了时间不还钱,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连带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还钱。
当连带担保人真的替债务人还了钱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人有权利在自己还钱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讨。这时,担保人在追讨的范围内就相当于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要是债务人和担保人达成了协议,或者经过了债权人的同意,明确约定让担保人直接成为还钱的人,和原来的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那连带担保人就变成连带债务人了。
在实际的司法案子中,要是债权人通过打官司等办法让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法院也判了担保人要还钱。可担保人没有及时向债务人追讨,后来随着一些法律事实和关系的发展,担保人一直和债务人一起处于要承担债务的状态,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实际上的连带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