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如果在合同里约定了诉讼地点,这种协议管辖得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
协议管辖适用的范围得合规。它主要针对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和财产权益相关的纠纷。要是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纠纷,像离婚、抚养权争夺这种,就不能用协议管辖来确定诉讼地点。
挑选的法院要特定又明确。当事人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方的法院都能选。所选的法院必须确定且唯一,不能模棱两可。比如说,要是写了大概的区域,没明确具体是哪个法院,那这种约定就可能无效。
协议管辖的形式也得合法。得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里专门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打官司之前以书面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要是口头说定去哪个法院打官司,通常是不作数的。
还有重要的一点,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按法律规定,案件要由特定级别的法院来处理,或者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比如不动产纠纷就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单独管理,当事人可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一点。
举个例子,甲和乙签合同,在合同里清楚地书面约定,要是以后有纠纷就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来管,同时这个约定也没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这样约定诉讼地点的条款就是有效的。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要点,避免约定无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