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企业还在营业,这属于无照经营。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这种行为会被依法处理。
监管部门处理时会看具体情节。要是无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监管部门会取缔该经营行为,没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还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若不属于上述严重情形,监管部门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要是有和已注销仍营业企业有交易的主体利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先和对方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