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退出后,对未实缴出资是否担责要分不同情形。
要是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股权对应的出资没实缴,那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毕竟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的,原股东不能因为转让了股权,就不用承担出资义务。而受让人明知没实缴还受让股权,自然也要担责。
要是公司债权人在原股东转让股权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受让人不知道未实缴的情况,而且原股东转让时已经合理告知,并且公司后续经营也没因为这未实缴出资产生债务问题,原股东可能就不用担责了。不过得有充足证据来证明这种情况。所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一定要处理好未实缴出资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的法律风险;受让人受让股权时,也要仔细了解股权的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