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院受理相反诉求时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是移送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若多个法院都有某诉讼的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能把案件移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后立案的法院要是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就得裁定把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这么做是为避免不同法院重复审理同一纠纷,保证司法资源合理利用,确保案件统一处理。
二是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若两个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就得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像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审理等因素,指定一个法院管辖案件。
确定管辖法院后,即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完成后,由该法院对相反诉求合并审理。审理时,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全面审查和判断双方诉求,作出公正裁判,以此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