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申请执行时,会疑惑能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申请。答案一般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还有刑事判决、裁定里的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或者和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其他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正常来说,申请执行人选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就行。要是债权人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要裁定把案件移交给先立案的法院。
这样规定是为防止不同法院执行冲突、浪费资源,保障执行程序有序和司法统一。所以,大家申请执行时,要依据具体情况选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给自己和法院添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