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据离婚协议追讨抚养费时,原告的确定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他们是抚养费的实际受益者,这笔费用是用于保障他们生活、学习等基本需求的,但由于他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没办法独立参加法律诉讼,所以只能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子女进行诉讼。不过从本质上来说,子女才是真正的权利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仍是子女。
要是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就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此时他们能够独立开展各项民事活动,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子女作为原告去起诉追讨抚养费,更能体现抚养费设立的目的和用途,也和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相契合。这样做能确保抚养费真正用到子女身上,更好地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