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诉讼费谁来承担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具体情况多样。
先说案件受理费。如果是财产案件,要根据你诉讼请求里涉及的金额或物品价值来计算。比如,要是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那每件只需交50元;要是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就按2.5%来交。而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像离婚官司,每件交50元到300元。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没超过20万元,就不用额外交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
要是打官司最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原被告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要是多人一起打官司最后败诉了,法院会看每个人和诉讼标的的关系,来决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如果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结案,诉讼费可以由双方商量怎么负担;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双方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能减半交。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你减少了诉讼请求的数额,那减少部分的受理费就得由提出变更请求的当事人自己承担。
法律建议就是,在打官司前要预估好自己的诉求和费用。如果有和解可能,尽量通过调解结案,能省点费用。同时,确定诉讼请求时要谨慎,避免后期随意变更导致多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