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里约定打官司的法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大家在合同里可以商量着选择和纠纷有实际关联地方的法院,像被告住的地方、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合同签立的地方、原告住的地方,以及涉及物品所在的地方等。不过,不能违反法律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要是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打官司的法院,而且这个约定也符合法律规定,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以后出现纠纷了,就得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举个例子,如果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来管这个纠纷,那出问题后就得去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3、要是合同里约定了两个或者更多和纠纷有实际联系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这个事儿,那么原告可以挑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但要是约定的法院不明确,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那这个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就没用了。这时候就得按照法定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法院,也就是由被告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