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使用的商标会不会构成侵权,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要是符合“在先使用”这个条件,就会有特殊规定了。
如果某个商标使用人在别人申请注册该商标之前,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比商标注册人先使用了和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在这个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他可以在原来使用的范围内继续用这个商标,这种情况一般不算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继续使用有个前提,就是得加上适当的区别标识。要是在先使用人没加区别标识,让消费者产生了混淆,以为他的使用行为和注册商标人有特定联系,那就可能构成侵权了。另外,要是在先使用人超出了原来的使用范围继续用这个商标,也会被认定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也就是说,在先使用的商标不一定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在先使用条件,以及后续使用是否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