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婚内转给配偶的五十多万能否要回,看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彩礼、还是日常共同财产处分,结论差别很大。第一种,如果转账时明确是借款、有借条或聊天记录佐证“以后还”,属于夫妻间借贷,离婚时可主张偿还;第二种,如果是一方父母给的、明确只给你个人的款项,属个人财产,混同前可主张返还;第三种,如果是婚后工资收入、无特别约定的转账,属于共同财产,你转给配偶不算“借”,一般不能要回,离婚只按共同财产分割。另外孕期女方受特殊保护,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女方自己可以提。建议:先梳理每笔转账备注和沟通记录,能证明借贷的收集借条、催要记录;协议离婚把债务写清,诉讼离婚一并处理。别把日常家用转账当成可追回的借款,证据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