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签名之后是否要担责,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在借条上以借款人的身份签名,这一般就表明和出借人达成了借款的共识,那就要承担还钱的责任。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把钱提供出来的时候就成立了。等借款到期,签了名的借款人就得按照约定还本金和付利息。要是违约了,出借人就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
2、要是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名,那就得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就按照一般保证来处理。在一般保证里,只有在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要是只是作为见证人签名,那就不用承担还款或者保证的责任。见证人只是见证借条的签订过程,证明借条是真实的,双方是自愿签的,本身并没有实际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说,借条签名之后不一定就得承担责任,最关键的是看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其在借贷关系里起到的作用。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签名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并且标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