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是有一方拒绝配合卖房,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下面这些解决办法。
要是在离婚协议里,双方已经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售以及配合相关的事宜,可一方却拒绝配合,这就属于违约了。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让违约的那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这里面也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要是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配合卖房的义务,并且赔偿经济损失。起诉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离婚协议、房屋买卖合同,还有因为对方拒绝配合而导致损失的证明等等。
等法院做出判决之后,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力采取多种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此来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