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重要规定。以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现在规则变了,如果一个人立了好几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那就以最后立的那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要是同时存在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得先看看这两份遗嘱是否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得是遗嘱本人亲手写,签上名,还要写上具体的年、月、日。而公证遗嘱呢,是要经过专门的公证机构办理才行。
要是这两份遗嘱内容不冲突,那就各自执行涉及到的部分。可要是内容有冲突,不管后面的是自书遗嘱还是公证遗嘱,都按照时间靠后的那份遗嘱来处理遗产。
举个例子,有人先立下公证遗嘱把房子给子女甲,后来又写了份自书遗嘱把这房子给子女乙,这种情况下,就按后面这份自书遗嘱,由子女乙来继承这房子。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为避免日后因遗嘱产生纠纷,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情况有变化需要修改遗嘱,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重新立遗嘱。而且要保管好遗嘱,最好告知相关人员遗嘱的存在和存放位置,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继承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