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当贷款人把借款给到借款人时,合同才正式成立。就算签了借款协议,要是没拿到钱,协议虽然成立了,但可能还没生效。
要是碰到这种签了协议却没拿到钱的情况,第一步得赶紧和对方沟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明确让对方按照协议提供借款,同时要把这些沟通记录保存好,这些记录以后维权的时候能派上用场。
要是沟通之后对方还是拒绝提供借款,而且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过有个前提,你得证明自己因为对方不提供借款遭受了损失,像为了用这笔钱放弃了其他投资机会,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就属于这种情况。
要是对方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借款协议里出借款项的义务,你可以发个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借款协议,还能要求对方赔偿你为了订立、履行合同花的合理费用等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