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被拘留人不配合审讯还毁灭证据,那肯定会带来相应法律后果。
先说审讯配合方面,被拘留人确实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要是一直拒绝配合审讯,虽说这不会单独构成一个罪名,可在司法机关眼里,这就是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后续司法程序里,司法机关可能就觉得这人毫无悔罪之心,到量刑的时候,把这当作一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
再看毁灭证据,这问题可就严重多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要是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机关发现这种情况后,会马上展开调查,努力收集各种证据证明他毁灭证据的事实。像有证人目睹了他毁灭证据,或者监控记录了这一行为,这些都能成为给其定罪的依据。
除此之外,毁灭证据的行为很有可能让司法机关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比如本来是拘留,可能就会变更为逮捕。这是因为这种行为说明被拘留人社会危险性比较大,还很可能妨碍司法公正。所以啊,被刑事拘留了,可千万别干不配合审讯和毁灭证据这种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