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诉讼第三人有两种情形,分别是法院依职权追加和当事人申请追加。
法院依职权追加,是在审理案件期间,若法院发现存在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
当事人申请追加,原告和被告都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要在合理期限内,一般是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需用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清被追加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说明该第三人与本案的关系,比如其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事实根据,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具体情况。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裁定,并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若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被追加的第三人接到通知后,有权参与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