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法定管辖和约定管辖两种。
先说约定管辖,合同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的书面协议,既可以是书面合同里的协议管辖条款,也能是诉讼前用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要是合同没约定管辖法院,那就按法定管辖来。法定管辖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分好几种情况,如果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是给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的话,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另外,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比如说因为不动产纠纷引发的合同纠纷,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大家在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时,先看看合同有没有有效的管辖约定,要是没有,就按照法定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