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屋分割可不能一概而论,咱得分好几种情况弄清楚。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就掏全款买了房,名字也只登记了自己的,这房子妥妥就是人家的婚前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一方婚前的财产就是个人的,所以离婚时这房子跟另一方没关系,还是归买房的这人。
假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结婚后用两人一起挣的钱还房贷,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先由夫妻俩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还没还完的贷款也成了这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登记方得给另一方补偿,补偿多少可以根据婚后还贷数额和对应增值比例来算。
如果婚前两人一起出钱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要是能证明两人是为了结婚才一起买房的,这房子一般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要是证明不了,房子可能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出的钱会被当作借款,登记方得把钱还回去。要是婚前两人出钱买房,名字也都登记上了,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就按约定分,没约定通常就一人一半。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婚前买房时,不管是一方出资还是双方出资,都要保留好出资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避免日后分割房产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