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女方一般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说法,离婚的时候,夫妻一起欠的债得一起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归各的,那就由夫妻俩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两人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另一种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像家庭生活费用、孩子教育费用这些产生的债务。
3、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上,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4、要是法院认定某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离婚协议里说由一方来还,这个约定通常只对夫妻两人有效,不能让债主不找女方要钱。债主还是能要求女方还钱,女方还了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找男方把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