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这套房男方婚前买、证大概率写男方一人名字,原则上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分不到房屋本身;但女方婚后出的十万装修款,属于对房屋的添附,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折价补偿这部分对应的增值或实际支出。
详细说:第一,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房子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要补偿对方——你这情况是男方父母还贷,若父母是用自己钱还且明确赠与儿子个人,那还贷部分更偏向男方个人。第二,女方出的十万装修,属于对房屋的投入,虽然不当然变成产权,但离婚分割时你可以主张返还装修残值或相应补偿,毕竟住了八年装修也有折旧,具体数额可以评估。第三,想多争取,要保留装修付款凭证、聊天里关于这笔钱性质的记录。第四,如果婚后加过女方名字或书面约定为共同财产,结果就完全不同。建议先厘清证上名字和还贷资金来源,再谈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