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你这个“撤销离婚要给三倍违约金五千”的说法,要分清楚你到底处在哪个阶段——是还没起诉、签了某个协议,还是已经到法院、民政局了。不同情形,结论完全不一样。
第一种,如果只是和律师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后来又不打算离了、要解除委托,那涉及的是你和律所之间的服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来,所谓“三倍违约金”得看合同怎么写,明显过高的可以主张调整,不是对方说多少就多少。
第二种,如果是你们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还没去民政局办登记,那协议还没生效,随时可以反悔,不存在“撤销离婚”要给钱的说法,谁也逼不了你。
第三种,已经办了离婚登记、领了证,想“撤销”基本走不通——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就生效,只能就财产、抚养问题另行起诉,不存在撤销本身。
所以“撤销离婚给三倍违约金”这句话本身在法律上站不住,听着更像某一方(或者中介)在施压。建议你把对方说的原话、你签过的任何文件都留好,先弄清楚自己到底签了什么、处于哪一步,别稀里糊涂转账。涉及金额有争议,可以带材料当面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