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受票方补了税,也不一定就没事,仍可能被判刑,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都属于犯罪。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都算虚开行为。要是受票方让别人给自己虚开发票,就算之后补了税,补税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从轻考虑,不代表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如果虚开的税款金额不大,没造成严重危害,受票方主动补税,还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司法机关可能根据情况和悔罪态度,决定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但要是虚开的税款金额巨大,让国家税款损失严重,就算补了税,也会受到刑事处罚。比如虚开税款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虚开受票方别以为补税就能没事,会不会被判刑,得看虚开金额、危害程度,以及有没有其他从轻或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