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刑事申诉经过检察院复查后,当事人还是不服,有下面这些办法可以处理。
1. 当事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要是对检察院的复查决定不满意,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申诉的时候得做好充足准备,清楚说明不服复查决定的理由和证据。按照规定,要把申诉书、原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还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等都提交上去,向上一级检察院说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再进行审查。
2. 如果是被害人申诉,而且法院驳回了申诉或者维持了原来的判决、裁定,那还能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要是觉得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就可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 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不过申诉得满足一些情况才行,比如找到了新的证据,能证明原来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还可能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可靠、不充分,按照法律应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有矛盾等。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