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财产上同时有抵押权和质权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时候就要明确谁优先受偿。依据《民法典》,若要拍卖、变卖这一财产来偿还债务,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质押交付的时间先后来决定清偿顺序。
举例来说,如果抵押权先完成登记,之后质权才完成交付,那抵押权就能优先拿到钱;要是质权先交付,抵押权后登记,优先受偿的就是质权。这一规定遵循了物权公示原则,因为登记是抵押权的公示方式,交付是质权的公示方式。谁先完成公示,谁的权利效力就更优先,这样做能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这里的登记指的是可登记的抵押权,像不动产抵押和部分动产抵押都需要登记;而交付是质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动产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就设立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大家一定要及时办理登记或者交付手续,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利优先实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