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情况在一定条件下能作为离婚的判定依据,但条件很严格。在打离婚官司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先说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要是因为工作、学习这些客观因素分居,哪怕时间长,也不符合这个规定。像夫妻一方去外地工作,两人分居,这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就不能当作离婚判定的依据。
再说分居时间,得“满两年”,而且是连续不间断的两年。要是中间有和好一起生活的情况,分居时间就得重新算。
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主张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要离婚,就得负责拿出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和分居原因。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但要注意,就算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也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这一情形只是在判定时很有参考价值。要是夫妻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情达成一致,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就行,不用受这个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