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不承认有外债,可这样处理。先明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妻子不承认,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得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收集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债务用途相关证明等证据,证明债务确实存在,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能证明是共同债务,就算妻子不承认,法院也会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要是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般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债务性质和承担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