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个人被欠债务按以下步骤处理。
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要是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还能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
之后进入财产分配环节。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个人所欠债务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照比例分配。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若对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