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高利贷合同,这里要告诉大家,高利贷合同是部分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归还借款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只要借贷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借款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
不过,合同里关于利息的约定就不一定全有效了。法律保护合理的利息范围,要是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就无效了。要是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这个标准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会支持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甲找乙借钱,约定的利息特别高,超过了法定标准。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但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甲不用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可是有个特殊情况,如果甲已经自愿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后来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乙返还,通常法院是不会支持他要回这部分利息的。所以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利息的约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