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取回权是有优先地位的。什么是取回权呢?简单来说,就是财产的所有者不用走破产程序,就能从管理人所管理的财产里,拿回本来就不属于破产债务人的财产。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要是法院受理了企业的破产申请,而破产债务人手里占有着不属于他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人就可以找管理人把财产拿回去。这背后是有物权原理支撑的,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东西本来就有独家的支配权。企业破产了,占用了别人的财产,财产的主人肯定有权要回来。这种权利比普通的破产债权更优先。
3、普通的破产债权,通常是因为合同、侵权这些事儿产生的索要权益,而取回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在法律上,物权的地位比债权要高。所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拥有取回权的人能先从债务人的财产里把自己的东西拿走,不用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流程,也不受按比例清偿规则的约束。
4、当然,行使取回权也要按法定的规矩来,一般得通过管理人来操作。要是管理人对取回权有不同意见,双方可以通过打官司之类的办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