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里,判决十五日内当天其实是能够去上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满意,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那天开始算的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说的“十五日”就是上诉期,而且这十五天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要是上诉期最后一天赶上法定休假日,那就把法定休假日过后的第一天当作上诉期到期的日子。
如果打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去上诉,只要是在法院正常工作的时间,把上诉状交上去,办好相关上诉手续,这个上诉就是有效的。但从实际法律操作来看,不建议这么做。因为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像突发的自然灾害、交通严重堵塞等意外事件,很可能让你没办法在最后一天去完成上诉。一旦错过上诉期限,你就失去上诉权利了,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
所以,要是想上诉,最好提前安排相关事宜。而且准备上诉材料也得花时间,提前准备能保证材料完整规范,这样在上诉过程中,才能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