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还登记在了对方名下,这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出资性质,还有相关证据。
要是这房子算彩礼,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给彩礼的一方要是想把按习俗给的彩礼要回来,法院一般会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对方还房子。
要是这房子是普通赠与性质,按照《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赠与。但房子是不动产,一般过户登记完成,赠与财产权利就转移了。不过,要是男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这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一旦结婚目的没达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要是涉及房产出资,男方父母要是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有借条之类的债权凭证,就能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让房产登记方把购房出资款还回来。
不少人觉得只要房子给出去了就绝对要不回来,或者觉得没结婚彩礼性质的房子一定能要回,其实并不是这么绝对的,还得靠证据说话。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