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不服,有两种途径可以寻求救济。
第一种是申请再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觉得裁定存在错误,能向作出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也能向原来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要在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如果出现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为原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些行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之日起六个月内也能申请。
第二种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要是出现人民法院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超期都没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又或者再审的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会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且要注意,当事人不能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