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工伤伤残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有特殊规定。一般而言,他们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保留其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后,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但法律并非绝对禁止解除合同,工伤职工本人也能主动提出。若职工这么做,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种选择得慎重,因为解除合同后,单位不再发伤残津贴,职工会失去稳定的长期待遇,而且因伤残就业可能受影响。所以职工要充分了解一次性补偿的金额计算和后续保障情况。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像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没及时足额发工资等,三级工伤职工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